组织实施有关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